- 索引号:006383196E/2014-1139923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2-26
- 公开日期:2014-0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发[2014]2号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的办法
为认真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责任范围
各村场和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对其班子成员和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镇领导班子成员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付强军: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符宏智:对全镇经济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刘 军:对水管站、农电站、派出所、司法所和荆湖堂村的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李云峰:对林建站、国土所和轭头湾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刘 专: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督查责任,对机关干部和黄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周伏强:对农技中心和治河居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胡立霞:对计育办和民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刘 菲:对治河中学、卫生院、文广站和治河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三、落实措施
1、加强学习。年内各单位组织召开4次以上民主生活会,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讲座,上好一堂党课。
2、建章建制。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村务公开,财务审计等制度。
3、办结信访。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4、查办案件。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结。
四、处罚办法
1、管辖范围年度内出现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负领导责任。
2、本人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按有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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