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4-1139916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2-26
- 公开日期:2014-0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办发[2014]4号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治河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治河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其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
2、主持或委托主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督促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3、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投入作为重要的民生投入,足额安排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指导镇政府副职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听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镇党政分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是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形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纪要。
3、督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镇党政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是分管行业和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会管理专题工作会,听取各村(场)、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掌握社会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批示,制定应急预案。
2、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群体事件,确保本单位社会稳定。
五、各村(场)、居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指示。加强治安、信访、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宣传。
2、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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