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4-113991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1-25
- 公开日期:2014-01-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4]1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3年度村干部报酬发放的有关规定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村场干部工资报酬发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关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干部“四保”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年度考核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规范合理、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岗位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场干部报酬标准,力求群众基本认可,干部基本满意。
二、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村场干部报酬由基本工资、奖励工资、津贴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四保机制”标准落实。奖励工资标准:支部书记2500元,村主任2400元,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2300元;津贴标准:支部书记1200元,村主任960元,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720元。有兼职的村干部,其报酬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基本工资部分由镇财政所按月或季度打卡发放到人。奖励工资和津贴部分由村场自筹资金发放。村干部中途调整的按实际在职时间计算。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务工补助及工作经费全年不超过5000元。
三、工作考核指标
根据年初工作考核规定,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执行农民负担政策、计划生育、信访综合治理等方面。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造成到县群体性上访或到市、省上访的,经查实,对责任村场村干部人平扣400元奖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失误受纪律处分的,村场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奖励工资下浮10%,被县一票否决的,村场支部书记、妇女主任奖励工资下浮20%;处理信访问题不力造成群访或越级上访等重大失误,社会综合治理在综合评比中倒数一、二名的,村场支部书记和治安主任奖励工资下浮20%。
四、报酬发放纪律和要求
1、各村场、居委会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报酬标准发放,并由镇经财政所核定批准后方可报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报酬标准违规发放报酬,一律不得举债发放报酬,否则,镇财政所有权拒绝报账,并由镇纪委严肃处理。
二〇一四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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