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3-1139905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0-18
  • 公开日期:2013-10-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3-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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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办发[2013]37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治河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  制度  通知

发: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0日印发

(共印45份)

治河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华政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镇政府、村(场)、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有效推动,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组织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一)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其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签署镇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4、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督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形成纪要。

5、把安全生产事业投入作为重要的民生投入,足额安排安全生产事业经费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装备、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奖励资金),保障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所需。

6、领导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监管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7、监督、检查、指导镇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8、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领导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督促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3、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全镇、部门和被监管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4、定期或不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5、督促、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督促、检查、指导全镇及相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7、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8、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定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镇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是分管行业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行业和部门采取严密的组织方式、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和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隐患整治、事故调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镇安监办负责综合治理,监督、协调和指挥全镇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危险化学物品和烟花爆竹工作。

2、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公路站负责农村道路、桥梁、交通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4、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管。

5、村建站负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管。

6、农电站负责电力安全监管。

7、农技站负责农药安全监管。

8、农机站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

9、水管站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管。

10、文广站负责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网吧的安全监管工作。

11、治河中学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

12、船管办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13、食安办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14、校车办负责校车安全监管。

15、企业办负责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16、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各村(场)、居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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