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3-113990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0-17
- 公开日期:2013-10-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3]33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治河渡镇国家社会保障卡发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安排,我镇从2013年10月18日起开始发放全国统一的国家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确保社保卡发卡、用卡及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社保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符宏智同志任组长,刘专同志任副组长,邓治中、李琪芳、周娟、李军等同志为成员,邓治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社保卡的宣传、发放、激活、使用等工作。各村场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社保卡的发放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镇计划在2013年11月底完成在库(数据库)参保人员社保卡的发放工作,社保卡的发放要达到“即领即用”的目标,对待遇领取人员在发卡时进行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对缴费人员做好缴费记录查询、自主缴费的宣传,引导其持卡到支付通代办点实行自主缴费,或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三、实施步骤
(1)、发卡对象
(2)、发放时间和地点的安排
(3)、社保卡的移交
镇人社站从农业银行领取国家社保卡后,分村场整体打包进行移交,并填写好《发卡登记薄》和签订好移交责任书。
(4)、社保卡的领取和激活
各村场要积极配合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农业银行、镇人社站,组织发卡对象认真做好发卡工作。发卡对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社保卡,领卡后,本人在银行工作人员手中激活社保卡。缴费人员的社保卡可由本人领取,也可由其直系亲属或村场协办员代为领取,代领时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属代领的社保卡不得激活;待遇领取人员(60岁以上)的社保卡必须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并当场激活。
(5)、领取资格认证
对已满6O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本人不能前来领卡的一律不得发放,其社保卡暂由镇人社站代为保管,一年内未领取的视为不符合领取条件,终止其待遇,并将社保卡上交县城乡居民社保中心作稽核退款。
(6)、未发放社保卡的保管
因参保人不在家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发放的缴费人员社保卡由镇人社站保管,村场应尽快通知参保人员领取。
(7)信息核对
镇人社站督促各村场在发放时要对参保信息比对、校验、核实,如有信息错误的社保卡不得发放,在发放结束后一并报县社保中心按程序处理。
(8)、新旧卡过渡
发放国家社保卡后,原发的社保卡不再使用,但未领完养老金的原卡继续有效,自2013年7月起,对已开新的社保卡的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至新的国家社保卡;对暂未制作国家社保卡的人员,原发放的社保卡可继续使用,对原卡实行自然过渡。
四、责任要求
各村场要各司其职、精心组织,确保发卡工作顺利进行。如因工作不力或失职等造成社保卡无法发放或发放不准确、不全面的,将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镇人社站负责对暂未制作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参保人领取社保卡后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可向镇人社站申请挂失换卡,换卡所需的工本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主题词:社保卡 发放 实施方案 通知
发:各村(场)、居委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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