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3-1139895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9-03
- 公开日期:2013-09-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发[2013]6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墓葬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现将《治河渡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墓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治河渡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墓葬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殡葬改革,规范农村墓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华容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墓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整体推进、逐步到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村墓葬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文明殡葬改革,解决乱埋乱葬和滥占耕地问题,革除丧葬陋习,形成厚养薄葬和节俭办丧的新风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治河渡镇农村墓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符宏智任组长,李云峰、刘专任副组长,齐济民、黄锦程、张佳树、何毅、刘绍华、曾迪平、肖明初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齐济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原则上每个村场只设立1个公益性墓地。在2013年9月底前,建好润德村和黄蓬村公益性墓地示范点,2013年11月底前,全镇各村场都要建好公益性墓地。治河渡和潘家安全垸规划区内严禁设置公益性墓地。
(二)在规定的公益性墓地区域内葬坟,公益性墓地以外不允许安葬新坟。
(三)限定墓穴面积。2人以下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3人以上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土葬单人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宽高不超过50×120厘米。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8月1日-8月10日)
1、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启动规范墓葬管理。
2、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和广播等形式,加大对墓葬管理工作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11日-11月30日)
1、规划好公益性墓地。各村场必须规划1-2处公益性墓地,已经规划但面积不够的,要适当扩大现有面积或者重新规划。
2、建立殡葬管理机制。各村场要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本着尊重历史、逐步规范的原则,制定好本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
3、加强监督和执法。各村场要切实加强墓葬管理,要建立丧葬跟踪负责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丧葬对象,要主动上门入户进行协调,发现有违规墓葬行为的要做好思想工作,督促进入公墓或者到其他公益性墓地安葬。对违规墓葬行为,要及时上报,由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份)
1、对在墓葬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场,给予适当奖励;凡村民死亡后,村委会主要成员要上门进行吊唁,督促按规定葬入公益性墓地的;自愿火化,火化费全免,并对其家属奖励现金2000元(五保户除外)。对没有完成墓葬管理工作任务的村场和不配合做好工作的部门单位,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取消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
2、进一步健全墓葬管理工作机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规范农村墓葬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场要充分利用宣传单、广播、村组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墓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营造良好的农村墓葬管理工作氛围。
(二)健全墓葬管理组织。各村场要充分发挥支村两委作用,成立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殡葬管理议事小组,由村委主任负责管理墓葬事务。
(三)规范墓葬行为。凡亡故的村民,一律到公益性墓地安葬,由其家属向所在村场报告安葬点,村委会主任进行实地查看确认。鼓励到胜峰、终南、南山等其他公益性墓地安葬,鼓励火化安葬,严禁修建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墓。
(四)建立村级公益性墓地。各村场要根据实际,对村级公益性墓地进行规划。每个村场原则上建1个墓地;部分村场视情况并经审批最多可建2-3个墓地。鼓励联村或以片区为单位建设墓地。墓地建设以利用原有公益性墓地进行绿化改造和扩建为主;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另行选址。墓地选址应符合全镇的总体规划,提倡建设生态公益性墓地,如深埋、不留坟头等。
(五)明确工作职责。民政办要负责抓好墓葬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大力宣传墓葬管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积极倡导厚养薄葬、规范墓葬的文明理念;国土所要对墓地进行评估审核,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林建站、水管站要依法加强对林地、河流堤坝附近和生活水源区的保护管理,严厉查处违规造墓行为;信访办要做好墓葬管理接访、解释工作,争取群众配合,并随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墓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负责对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司法所负责对违法墓葬行为依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各村场要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墓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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