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3-1139851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07
- 公开日期:2013-03-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3]1号
关于2012年度村干部报酬发放的有关规定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村场干部工资报酬发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关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干部“四保”的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年度考核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规范合理、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岗位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场干部报酬标准,力求群众基本认可,干部基本满意。
二、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村场干部报酬由基本工资、奖励工资、津贴三部份组成。基本工资按照“四保机制”标准落实。奖励工资标准:支部书记2500元,村主任2400元,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2300元;津贴标准:支部书记1200元,村主任960元,会计、治安主任、妇女主任720元。有兼职的村干部,其报酬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基本工资部分由镇财政所按月或季度打卡发放到人。奖励工资和津贴部分由村场自筹资金发放。村干部中途调整的按实际在职时间计算。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及误工补贴原则上由每个单位在本单位运转经费中解决,标准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三、工作考核指标
根据年初工作考核规定,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执行农民负担政策、计划生育、信访综合治理等方面。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造成到县群体性上访或到市、省上访的,经查实,对责任村场村干部人平扣400元奖金;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失误受纪律处分的,村场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奖励工资下浮10%,被县一票否决的,村场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奖励工资下浮20%;处理信访问题不力造成群访或越级上访等重大失误、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村场支部书记和治安主任奖励工资下浮20%。
四、工作考核情况
2012年,张家湖渔场、下高、红星等三个村因计划生育工作失误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奖励工资下浮10%;上高村被县一票否决的,村场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奖励工资下浮20%。
五、报酬发放纪律和要求
1、各村场、居委会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报酬标准发放,并由镇财政所核定批准后方可报帐。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报酬标准违规发放干部报酬,否则,镇财政所有权拒绝报帐,并由镇纪委严肃处理。
二O一三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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