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2-1139819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0-19
- 公开日期:2012-10-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发[2012]11号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党支部:
《治河渡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换届选举,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推进富民强镇、和谐崛起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相关工作,确保这次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治河渡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湘发[2011]16号和岳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民本华容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圆满完成本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县、镇两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是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二、设立选举机构
镇设立选举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付强军任主任,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符宏智、副镇长刘专任副主任,人大副主席周伏祥、党政办主任严志球、组织干事孙丰、政府办秘书刘菲等同志为成员,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伏祥兼任,办公地点设镇人大办,负责全镇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各党支部要相应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三、代表素质和代表结构要求
凡推荐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党和人民、忠于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当的文化水平,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和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自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的人员,不宜作为代表候选人。要注意把握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和人数。
要按照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要求确定代表候选人。根据湘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镇人大代表的构成为: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应占35%以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人数应占代表总人数的55%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30%;代表中妇女的比例不低于22%;35岁以上青年代表比例应比上届有适当提高;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代表不宜过多的要求,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四、代表名额的确定
县选举委会确定我镇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9名,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8名。
五、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二是县、镇两级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定为2012年10月17日至18日,镇新的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要在2012年10月28日前开完。
六、工作方法及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共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8月10日至9月26日)
1、建立机构
成立镇选举委员会,各村(场)、居委会、站所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镇党委会、镇选举委员会、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工作实施方案(8月28日)
3、召开镇换届选举动员会(8月30日)
传达上级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公布镇选举实施方案,会后举办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选民登记人员培训班,启动选民登记工作。
4、宣传发动。各村场、站所要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开广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个村场要落实2条横幅、50条宣传标语,水委会、自来水厂、砖瓦厂、卫生院、计育办、学校、信用联社各负责1条横幅,要在9月20日前在主要路口和选民集中地段进行悬挂和张贴。
5、选民登记。9月1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
6、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公布选民名单。
镇选举委员会公布选区划分和分配代表名额,在9月25日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参加活动和选举工作的原则确定,代表名额按照县选举委员会分配给我镇的名额和属性进行分配。各选区选民名单要在9 月26日进行公布。
第二步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9月28日至10月11日)
1、推荐代表候选人(9月28日至10月11日)
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提名产生,每一选区选举产生代表不能超过3人。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必须是选民本人签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应超过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
①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10月2日)
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汇总,分别报县和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然后以选区为单位,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于选举日十五日前(10月2日)公布。
②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10月3日至10月11日)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召开会议,组织选民对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差额比例要求,反复讨论、酝酿,充分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正式代表候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提出正式代表候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别上报县和镇选举委员会。然后以选区为单位,于10月11日按姓氏笔画排序进行公布。对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增减。
2、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情况介绍(下派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一时期要深入选区与选民见面,让选民对其了解)。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所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要做到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步 选举代表(10月17日至10月18日)
以选区为单位,组织选民参加县和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1、选举日前的准备工作 镇选举委员会印制选票(县、镇人大代表选票各1张),各选区准备票箱,确定集中投票场所,布置投票现场。在选举日两日前(10月15日)以选区为单位推荐出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唱票员),确定投票主持人,并组织监、计、唱票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选举 各选区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选举,可采取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统一采取设立集中投票点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各选区至少设立1处集中投票点,对行动困难的选民、被选举委员会确认有选举权利的“四种人”可采取流动票箱的形式组织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务工或者居住的,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县和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时投票,分别计票。投票结束后,如果出现个别选区选举没有成功,应及时报告镇选举委员会,是否重新选举经请示县选举委员会后再作决定。各选区由监票人、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确定投票有效后,以选区为单位进行计票,分别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由监票人签名,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镇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镇代表当选结果,县代表的当选结果由选区汇总后当天或者第二天予以公布。
3、审查代表资格 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当选镇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以选举委员会文件批复各选区,由镇选举委员会颁发代表当选证书。各选区选举产生的县代表由县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第四步 筹备召开镇第十四届一次人代会(10月底)
七、保障措施
各村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附:1、治河渡镇换届选举工作职责
2、治河渡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时间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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