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2-113981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4-29
  • 公开日期:2012-04-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调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2-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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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办发[2012]14号

关于印发

《“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调解专项活动方案》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为切实完成全镇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任务,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华容县治河渡镇“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华容县治河渡镇“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方案》

                      

 2012年4月28日

主题词: 治河渡    调解专项活动        通知              

发:各村(场)    居委会      部门单位          

抄送: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华容县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

华容县治河渡镇“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

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精神和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以及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部门开展深入基层“领导包案、单位联点、干警联户”活动的意见,按照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和县政法委“突出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搞好三项建设”的要求,切实完成上级司法行政系统下达的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任务,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自今年4月至12月,组织全镇30个人民调解组织、150多名人民调解员以及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这次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6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保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职能优势,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积案,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这次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努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纠纷积案,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努力实现“两个提高、两个降低”(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和积案消化率、降低越级上访量和非正常上访量)。进一步完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创建一批人民调解示范乡镇(街道)、村场(社区),培训一批人民调解员,真正使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得到提高。

二、组织领导

开展“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人民调解主题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重大部署,是落实司法部“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大举措,是今年我镇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作为意识、调解优先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主题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为便于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成立以政法书记周伏祥同志任组长、司法所长曾迪平任副组长,刘绍华、肖明初、罗赤兵、张志勇、万意为成员的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司法所。从人、财、物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扎实深入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扎根群众的优势,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民调解小分队深入基层,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进行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纠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已经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为开展调解做好准备。

(二)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积案。要增强调解优先意识,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化解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纠纷积案。要重点解决好土地流转、围堤加固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引发的易激化的社会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按照“八有”(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六统一”(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执证上岗、登记备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全面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水平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三调联动为平台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以这次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将包括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法律资源统一到牢固树立化解矛盾纠纷主线意识上来。要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文件下发后至4月30日为活动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成立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精心动员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合力。要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活动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认可。同时,广泛宣传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典型事迹和调解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活动组织实施阶段。

1、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要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在坚持落实乡镇村场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要针对春耕期间多发性矛盾纠纷,结合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组织一次全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摸清矛盾纠纷底数,特别是矛盾纠纷积案情况;5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分析活动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典型,研究如何进一步搞好下半年活动;9月,围绕国庆和党十八大的召开,对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分析和再排查,确保调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两次重点排查活动情况要及时上报镇专项活动办公室。

2、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其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大小,逐一制定调解方案,落实包案责任,分案调处,确保案结事了,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做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教育一片”。各乡镇都要选调一批调解能手组成矛盾纠纷攻坚小分队,集中力量化解一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积案,最大限度地消除纠纷隐患,减少非正常上访和社会稳定风险,努力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基础。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活动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年终将对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个人。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书面总结和整个活动中的《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要于11月中旬前上报镇专项活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抓联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若干意见》(湘政法〔2011〕9号),加强组织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着力提高化解信访难题和纠纷积案的效力。要大力整合司法行政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相关部门的衔接联动,精心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主动把握矛盾纠纷形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困难帮扶、评查听证、教育疏导等方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纠纷积案,努力减少越级上访。

(二)夯实基础抓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基础,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中任务越来越重。要按照司法部、省厅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把司法所真正建设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化解矛盾的阵地、服务群众的窗口、维护稳定的防线。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县专项活动办公室。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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