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1-113977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7-19
- 公开日期:2011-07-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办发[2011]28号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点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七月份起至年底重点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自
二、确定标准
最低征收标准为:2007年度违法生育对象1.4万元/例,2008年度违法生育对象1.6元/例,2009年度违法生育对象1.8万元/例,2010年度、2011年度违法生育对象为2万元/例。
三、具体措施
㈠、加强领导。成立治河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蔡智同志任组长,李云峰同志任副组长,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黎殿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居委会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㈡、奖罚办法。
1、任务完成得好的村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度不快、效果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严厉追究责任。
⑴、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通报全镇。
⑵、2011年度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100元,2010年度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300元,2009年度及以前的违法生育对象未按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每一例罚村场500元。社会抚养费工作与村干部第13个月奖励工资的50%挂钩。罚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⑶、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纳入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对自2007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面未达60%、影响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附:2007年1月~2011年7月违法生育对象名单
2007年1月~2011年7月违法生育对象名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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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法 生 育 对 象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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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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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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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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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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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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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贤虎 刘 伟
韩传华 郝家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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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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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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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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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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轭头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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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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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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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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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峰 刘 洋
李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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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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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腊文 王科军
李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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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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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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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双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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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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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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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建新 施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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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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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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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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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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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湖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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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强 李孝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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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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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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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伟 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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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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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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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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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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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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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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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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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河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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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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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忠 刘立志
徐绍鹏 邓建军
徐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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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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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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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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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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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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