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1-113976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6-09
  • 公开日期:2011-06-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印发《治河渡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11-06-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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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办发 [2011]18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治河渡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治河渡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治河渡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5月至8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专项行动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治河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蔡智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周伏祥、派出所所长刘绍华为副组长,全体安委会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安监办。
三、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重点领域:突出非煤矿山、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对象: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以及2009年以来一般以上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非煤矿山以砖瓦厂为重点,道路交通以X078华钱公路沿线村(场)、居委会为重点,危险化学品以经营农资、流动汽、柴油加油车及零售瓶装汽油、柴油为重点,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以治河居委会、潘家墟场为重点,水上交通以渡口为重点。
重点内容: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 、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 、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 、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 、非煤矿山。由镇国土所牵头,派出所、安监办配合,重点打击: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或是无证、证照不全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 、道路和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由镇派出所牵头,争取交警中队支持;水上道路交通由镇船舶安全领导小组牵头,争取县交通局和海事处支持,各村(场)、居委会配合,重点打击: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的,以及无证驾驶、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船舶)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
(4)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5)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车辆的;
(6)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的;
(7)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 、建筑施工。由村建站牵头,安监办、各村(场)、居委会配合,重点打击: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临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4 、危险化学品。由镇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各村(场)、居委会配合,重点打击: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5 、烟花爆竹。由镇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工商所、各村(场)、居委会配合,重点打击:
(1)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以及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 、人员密集场所。由镇派出所牵头,安监、文体配合,重点打击: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电器线路、燃气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7 、特种设备。由镇安全办牵头,派出所配合,重点打击:
(1)非法安装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大型游乐设施;
(2)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
(3)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5月12日-20日)
1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分析形势,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
2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3 、各村(场)、居委会和安委会成员要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5月15日前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报镇人民政府。
4 、各村(场)、居委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5月20日前向镇政府提交证照过期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公示。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
对村(场)、居委会及安全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名单,报请县政府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公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
各村(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认真总结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1 、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打非治违”。各村(场)、居委会、镇派出所、安监办、国土所、村建站、工商所、文体、农电站等部门要迅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准、狠、严”打击活动。
2 、切实加强重点督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对工作不实、流于形式或未有效开展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纳入年底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3 、严肃“打非治违”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场)、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对查清情况列出名单而未落实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依照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4 、加强沟通反馈,做好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各村(场)、居委会各“打非治违”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8月15日前报送镇“打非治违”办公室(电话:4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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