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1-1139766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6-09
- 公开日期:2011-06-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治政办发
[2011]16
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治河渡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治河渡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治河渡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华容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华政办函[2011]47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结合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和《湖南城市文明交通指数测评标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治河渡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蔡智任组长,周伏强、刘专任副组长,刘绍华、曾国祥、严有柴、肖兵、张志勇和各村(场)居委会治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安全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
从严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从严管控重点车辆的行车秩序,进一步强化对客运、公交、出租、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镇政府牵头组织临水临崖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治理,针对公路交通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参照国家标准跟踪整改到位。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县城”活动,在全镇开展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牌、停车场及道路平交路口减速带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各村(场)居委会要大力推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畅通工程”考核体系,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农村客运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客运和公交网络。严禁辖区内出现占用公路从事经营活动、晒谷打场、堆放建筑物料及其它物品、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等有关交通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保障,初步建立覆盖全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前)。
各村(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发送宣传单、悬挂横(条)幅、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境内县道、乡道周边村(场)区域和农村通村公路交通安全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村(场)居委会、相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深入的隐患摸底排查,建立台帐,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到位。排查情况于4月20日报镇安全办。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针对全镇突出交通违法现象和问题开展路面秩序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镇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各村(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其考核结果纳入2011年度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搞好这次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组织部署。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做好临水临崖路段摸底调查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村(场)居委会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通行秩序状况,确定重点路段,自行开展集中整治。
(三)扎实开展排查治理。
对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帐。
(四)强化整治措施和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支持村(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治工作认真深入开展。各村(场)居委会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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