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1-113974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1-04-21
- 公开日期:2011-04-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开展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的通知
治办发
[2011]3
号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和上级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春季人口与计划生育集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村场要召开户主会、广播会,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到进村入户入人脑。二是在人口集中的场所对群众进行面对面教育。三是在重点地段、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每村不少于10条)。
㈡、切实加大人口出生清查力度,统计质量是体现计划生育工作水准的生命线,是决定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好与坏的关键。一是明确清查重点。①以第六次人口普查、防预登记、农村合作医疗资料为基础,全面做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纠错,人口出生的清理和核对;②组织全体村干部采取包组、包户、包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准确把握外出人口信息,流入人口底子。二是明确清查范围和清查时间,3月2日前要完成对2008年10月1日以来的所有出生对象的清查。三是明确责任,本次清查以计生办联点工作人员、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为第一责任人、镇办点干部负责督促指导。
㈢、强力推进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是定责任,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严格实行以村为主,村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计生办联点干部和村场其他干部为具体责任人。二是定任务(见附表)。按国家《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的有关规定标准征收,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同意后,方可降低征收标准,但最低不能少于2万元。三是定进度,第一要做到原未征收的所有对象必须在三个月内结零。第二要做到现新增对象发现一例,同步处理一例,绝对不能存在等、看、拖的思想。
㈣、全力抓好“四大手术”集中活动。
1
、活动时间,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25日止。
2
、手术任务,春季集中活动中要完成“四大手术”108 例(结扎56例、上环 52例、人流引产按2010年10月1日后的政策外生育情况核定)各村场任务见附表。
3
、工作责任,各村场支部书记为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与支部书记负有同等责任),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及其它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镇办点干部要指导、督促办点村的手术任务完成。四是措施抓落实,镇计生办每星期收集一次情况,并排名通报,要求各单位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第一狠抓任务分解,把集中活动任务分解到人。第二要保障经费投入,确保集中活动必要经费。第三要狠抓薄弱环节,确保万无一失,集中整改活动,具体坚持三个优先落实原则,即“大月份引产对象,两女和再婚未落实结扎手术对象,连续多次未参加妇检的对象”,要优先落实整治措施。
二、奖罚措施
㈠、在集中活动四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村场,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㈡、对在集中活动措施不力,进度不快,效果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镇党委、政府将严厉追究责任。
1
、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通报全镇,第一责任人要在讲评大会上作检查。
2
、此次清查活动后,凡省、市、县检查中出现错报、漏报、瞒报严重影响全镇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有信访举报到省、市、县的期内在家出生对象,但村里没上报的。镇党委将对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包组的村干部采取相应的组织和纪律措施。在镇里抽样调查发现虚瞒、漏报的,对单位实行预“否决”,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3
、在征收社会抚养工作中,思想松懈,措施不力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实行预“否决”。
4
、在规定时间内,按分配任务每欠一例上环手术任务的罚村场100元,每欠一例结扎手术任务的罚村场200元,每欠一例人流引产手术任务的罚村场500元(按2010年10月1日后的政策外生育情况实行责任追溯),罚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凡包庇隐瞒或有政策外怀孕对象没有及时上报并积极处理的,支部书记停职专抓计划生育,对单位实行预“否决”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㈢、本次集中活动情况纳入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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