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0-1139719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10-18
- 公开日期:2010-10-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河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的决定
治办发
[2010]28
号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的
决
定
各村(场)、居委会:
从2006年至2010年9月底止我镇有42例违法生育对象未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严重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也是导致违法生育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彻底整治生育环境。根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活动作为大事、要事来抓。严格按治办发[2010]5号《治河渡镇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文件和治政发[2010]2号《进一步明确近段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的通知》文件执行外,为强力推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另补充决定如下:
1
、有征收任务的村场、居委会,由支部书记亲自抓。如出现征收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或推诿责任、正气不足的村场、居委会支部书记,由党委书记诫免谈话,予以全镇通报和预否决。
2
、凡征收任务未结零的村场、居委会,所在干部工资一律停卡,并按治政发[2010]2号文件规定最低征收标准计算,并在县转移支付中予以扣缴。
3
、此次征收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任务完成不足80%的予以黄牌警告,不足75%的予以“预否决”,不足70%的予以“一票否决”。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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