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0-1139674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8-16
- 公开日期:2010-08-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河渡镇2010年度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治河渡镇2010年度维稳及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镇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的具体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2010年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此细则以百分制记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目标管理 维稳综治 考核 通知
发:各村(场)、企事业单位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共印30份)
治河渡镇2010年度维稳及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与记分
(一)领导责任制目标执行情况(10分)
1、将综治维稳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规划及研究,记2分,未纳入的不计分。(综治办考核)
2、建立健全综治维稳领导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记4分,一项不落实扣1分。(综治办考核)
3、综治维稳经费已纳入村级(单位)预算的记4分,一项不落实扣1分。(综治办考核)
(二)基层基础建设(14分)
1、阵地建设落实记4分,无办公场所与阵地的扣2分(其中无牌子扣0.5分,无柜子扣0.5分,无档案资料扣0.5分,无上墙内容扣0.5分)。(综治办考核)
2、设施建设落实记2分,无巡逻器械扣1分,无袖标扣0.5分,无照明器材料扣0.5分。(综治办考核)
3、村场(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议会研究综治维稳工作记2分,要求会议记录,缺一次扣0.5分。(综治办考核)
4、及时认真填写好县综治办制定的《综治工作手册》记2分,缺一项未按要求填写扣0.5分。(综治办考核)
5、综治维稳日常工作、工作日志、笔记本记4分,缺少一项扣1分。(综治办考核)
(三)社会治安(20分)
1、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县外人员入境居住办理居住证,摸清底数情况明,每月书面报告记2分,发现一次未报告扣1分。(派出所考核)
2、治安防控工作记4分,凡未按要求建立巡逻队伍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巡逻工作的扣2分。(综治办、派出所考核)
3、行政拘留、刑释解教人员,监管对象的去向、联系方式列入管理,要有档案记4分,缺一项扣1分。(派出所考核)
4、帮教安置工作记4分,凡帮教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重新犯罪发生一例扣2分。(综治办、派出所考核)
5、查禁或举报黄赌毒犯罪活动记2分,凡发现一个窝点既不打击,又不举报的扣1分。(派出所考核)
6、宗教场所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列入管理记4分。(综治办、派出所考核)
(四)加强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10分)
1、彻底整治消防、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2分,凡发现一起安全隐患未登记扣0.5分,已下发安全隐患整改书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派出所、安监办考核)
2、全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记2分,凡发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扣1分。(派出所、安监办考核)
3、确保本辖区范围内全年不发生1例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记2分,否则一票否决。(安监办考核)
4、加强辖区内渡口监管,记2分,凡发现一次渡口超载或未带救生设置等未按规定航行扣1分。(安监办考核)
5、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记2分,凡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存在的问题程度扣分。(综治办、安监办考核)
(五)维护稳定信访工作(20分)
1、法制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的记2分,每少一次扣1分。(司法所考核)
2、调阅调解案卷,落实的记2分,案卷未按要求卷写的每项扣1分。(司法所考核)
3、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档案资料记2分,未坚持不记分,排查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司法所考核)
4、对各类信访做到发现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记2分,处理不力或处置失误的每起扣1分。(综治办、司法所考核)
5、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涉农事件记8分,否则一票否决(综治办考核)
6、未发生集体上访记4分,否则一票否决。(综治办、司法所考核)
(六)民调情况(20分)
1、得分情况(全年得分高于全镇平均分)记10分,否则不计分。(综治办、司法所考核)
2、排名情况(全年民调在全镇排名较上年进位的)记10分,否则不计分。(综治办、司法所考核)
(七)完成上级任务(6分)
1、各村场(单位)按要求在指定时间上交各种报表,记3分,缺一次扣0.5分。(综治办考核)
2、会议考勤,全年会议未迟到、缺席的记3分,迟到一次扣0.5分。(综治办考核)
二、考核办法
1、由政法书记周伏祥同志牵头,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办全体成员参加,实行严格考核。
2、检查考核主要看报表、台帐、档案、阵地、听汇报和入户调查。
三、奖励与处罚
1、凡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一类单位,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二类单位,80分以下一票否决。
2、年度综治稳定工作考核排前二名的村(单位)为镇先进单位。
3、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场(单位)予以“一票否决”:①出现涉农恶性案件的的;②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④弄虚作假,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4、凡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在一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责任单位班子成员的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治河渡镇2010年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记分表
治河渡镇2010年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记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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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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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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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
|
领导责任制目标执行情况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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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综治工作纳入年度规划及时研究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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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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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综治领导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
|
4分
|
综治办
|
|
3、经费保障纳入预算
|
4分
|
综治办
|
|
基础基本建设
(14分)
|
1、阵地建设
|
4分
|
综治办
|
2、设施建设
|
2分
|
综治办
|
|
3、每季度召开专题议会
|
2分
|
综治办
|
|
4、填写《综治工作手册》
|
2分
|
综治办
|
|
5、综治维稳日常工作
|
4分
|
综治办
|
|
社会治安
(20分)
|
1、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书面报告
|
2分
|
派出所
|
2、治安防控工作
|
4分
|
综治办、派出所
|
|
3、行政拘留、刑释解教、监管对象登记
|
4分
|
派出所
|
|
4、帮教安置工作
|
4分
|
综治办、派出所
|
|
5、查禁或举报黄赌毒犯罪活动
|
2分
|
派出所
|
|
6、宗教场所人员底数清情况说明
|
4分
|
综治办、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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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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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民爆、剧毒化学品档案
|
2分
|
派出所、安监办
|
2、道路交通
|
2分
|
派出所、安监办
|
|
3、群体性食物中毒
|
2分
|
安监办
|
|
4、渡口监管
|
2分
|
安监办
|
|
5、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
2分
|
综治办、安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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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稳定
信访
(20分)
|
1、法制教育
|
2分
|
司法所
|
2、调解案卷
|
2分
|
司法所
|
|
3、纠纷排查
|
2分
|
司法所
|
|
4、及早化解涉稳问题
|
2分
|
综治办、司法所
|
|
5、未发生群体性和涉农事件
|
8分
|
综治办
|
|
6、未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
4分
|
综治办、司法所
|
|
民调情况
(20分)
|
1、得分情况
|
10分
|
综治办、司法所
|
2、排名情况
|
10分
|
综治办、司法所
|
|
完成上级任务
(6分)
|
1、及时上交各种报表
|
3分
|
综治办
|
2、会议考勤
|
3分
|
综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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