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0-1139673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8-16
- 公开日期:2010-08-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河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决 定
根据省、市、县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保省优、保国优”的工作目标为指针,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我镇201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创先进。
二、工作目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2009年和2010年政策内生育率平均在96%以上,补报往年出生纳入计算,多孩率控制在0.3%以内;
2、严格执行分月管理,2009~2010年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3、湖南省全员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4、优质服务工作: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普查率达50%以上,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群众对生育政策和避孕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按要求及时完成市、县下达的计划生育手术任务;
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村(居)民自治,2008年-2010年已婚育龄妇女长效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避孕药具计划发放率、随访率和应用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达到100%;2008年-2010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85%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率100%;
6、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两非”工作;
7、村组两级网络建设健全;
8、一孩户领独生子女证率达到35%以上,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达到100%,奖励扶助对象及时上报准确率达到100%;
9、完成“实事工作”到位率达到100%;
10、已婚育龄妇女“三查”率达到95%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
11、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人口计生队伍相对稳定,加强计生经费投入,确保计生工作正常运转。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1、村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责任是:
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村党支部高度重视,一年四次以上专题议计划生育工作,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组织好已婚育龄妇女“三查”;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含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配合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开展好计划生育“四大手术”集中活动落实组级计生指导员报酬;村级“三位一体”计生阵地建设健全,确保省、市、县、镇检查不出问题。
2、村场计生专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责任是:负责计生台帐的填写核对,保证计生资料完整、准确、及时;确保统计准确率、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搞好新生婴儿调查核实,杜绝漏报、错报和瞒报等行为;及时督促应落实节育手术人员的手术到位,及时发放避孕药具,确保综合节育措施及时率达到100%;做好新婚、孕妇、出生、手术及药具避孕对象的入户随访工作;做好流动人口摸底造册、数据上报,确保育龄妇女颁证率、合同率、孕检率达到100%;组织好本村孕检、遗传优生检测、不孕不育症查治,妇科病查治等工作;落实本村计划生育情况村务公开;落实宣传、协会等其它基础工作。
3、镇办点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办点村和联点村计划生育工作负领导和指导责任,负责办点单位人口计划完成、节育手术落实和“三查”到位,确保在上级考核验收时不出现重大问题。
4、村干部实行包组办点责任制,对办点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二)、加强指导
每月2号为计生专干例会日,计生办要加强对村计生专干的培训指导工作,并定期与不定期予以督促与指导业务工作,全面加强村计生专干业务素质。
(三)强化考核
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照年初考核方案,将采取不定期抽样调查、平时调查与信访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四、处罚规定
(一)凡错、漏、瞒报新生婴儿出生一例的,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在年终工资中处罚200元,对办点组的村干部处罚100元。
(二)在省、市、县检查验收时出现属于被检单位责任问题的,并对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分别在年终工资中处罚200元。
(三)村场借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收取管理费、老欠款和押金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由计生办对村(场)、居委会的基础业务工作、优质服务工作实行按月考核,不按计生办规定完成基础业务工作、优质服务工作的,对村(场)、居委会的计生专干当月工作定为不合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次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次定为不合格的给予“一票否决”。
五、奖励办法
(一)因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成效显著,年终被党委、
政府评为红旗单位的,由村(场)、居委会列支,对村(场)、居委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各奖励200元。
(二)在省、市、县检查验收中,被抽检的村(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受到省、市、县肯定的,由村(场)、居委会列支,对村(场)、居委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各奖励200元。
(三)镇办点干部在年终奖金中设立400元计划生育浮动奖金与所办点的村(场)的计划生育挂钩,部门单位拿出400元与所办联系点村场的计划生育工作挂钩。
(四)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相关的奖励办法和处罚措施。
六、镇党委、政府对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定期讲评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工作 决定
发:各村(场)、居委会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
(共印3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