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9-1642336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08
- 公开日期:2019-10-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政办发〔2019〕46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9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治河渡镇2019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治河渡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华容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华容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华脱指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按照2019年度华容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做好我镇2019年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
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州、县市区
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脱贫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三、退出范围
169名贫困人口脱贫,其中黄蓬村20人,登瀛村12人,严家河村14人,月亮湖村24人,潘家渡村20人,治河社区18人,红光社区13人,紫南村48人。
四、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2019年度脱贫人口(当年纳入的扶贫
对象不得当年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
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7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镇村(社区,下同)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
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级核查、县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19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签字。
2、贫困户确认。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镇。
4、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点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乡镇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级核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号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各县年度脱贫人数。
8、县批准公告。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镇下发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今年10月份,各村(社区)要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脱贫标识;12月10日前,市核查完毕,并以市为单位将贫困人口脱贫核查结果、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镇村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各村(社区)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附件: 1.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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