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8-1311548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27
- 公开日期:2018-02-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办公室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社会大局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治河渡镇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治河渡镇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考 评 办 法
一、考评办法
安全办进行考评,将年终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
二、考评对象与计分形式
考评对象为村(社区)、部门单位。支部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计分形式以村(社区)、部门为单位,总分为100分,采取扣分方式,不保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分)
1、支部委员会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3分;
2、不认真落实上级组织或交办的安全督查、宣传教育、
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示范创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等相关重要工作的,每次扣5分;对上级下达的督办函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书面回复的,一次扣5分;
3、未按要求在辖区内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次扣3分;
在安全生产特护期(如全国“两会”期间、国庆期间、春节、汛期等)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每缺1次扣5分。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严格执法治理隐患(25分)
<!--[if !supportLists]-->4、<!--[endif]-->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if !supportLists]-->5、<!--[endif]-->未部署推进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扣3分;未建立隐患台帐的扣2分;未落实机动车和驾驶人台账、摩托车辆、农机车辆台帐的各扣2分;
6、“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后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的,扣8分;渡口不遵守“六不发航”制度的每例扣1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次各扣5分;
7、未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含校车、治超)、民爆、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每项扣2分。
(三)强化安全基层基础(20分)
8、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上报导致事故扩大,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9、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四)严格控制事故(35分)
10、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的每次扣2分;
1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0分;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安全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
12、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警示约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照华办发[2015]24号文件《华容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参与处理,迟到的扣5分,缺席的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0分,并予以“一票否决”。
三、综合评估
1、综合评估划分“三个类型”,达90分以上的评为一类村场,80-90分的评为二类村场,70-80分的评为三类村场,70分以下的予以“黄牌警告”,两次被“黄牌警告”的予以“一票否决”。
2、考评计分靠前的村(社区)、部门单位评为先进单位并实行奖励。
3、考评计分靠后且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在一年内取消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此考评办法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2018年村(社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018年村(社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分值 |
考核计分标准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20 |
1、支部委员会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3分; 2、不认真落实上级组织或交办的安全督查、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示范创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等相关重要工作的,每次扣5分;对上级下达的督办函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书面回复的,一次扣5分; 3、未按要求在辖区内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次扣3分;在安全生产特护期(如全国“两会”期间、国庆期间、春节、汛期等)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每缺1次扣5分。 |
严治 格理 执隐 法患 |
25 |
4、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5、未部署推进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扣3分;未建立隐患台帐的扣2分;未落实机动车和驾驶人台账、摩托车辆、农机车辆台帐的各扣2分; 6、 “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后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的,扣8分;渡口不遵守“六不发航”制度的每例扣1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次各扣5分; 7、未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含校车、治超)、民爆、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每项扣2分。 |
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
20 |
8、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上报导致事故扩大,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9、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
严 格 控 制 事 故 |
35 |
10、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的每次扣5分; 1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0分;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安全事故的,每起加扣5分; 12、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警示约谈”、“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照华办发[2015]24号文件《华容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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