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4-114002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20
- 公开日期:2014-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治河渡镇村级便民服务点考核办法
各村(场)、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便民服务点运作,完善村级便民服务点功能,增强村级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保证点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点。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机制、服务规范、服务水平、服务台帐、政务公开、群众评议等运行情况(考核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检查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主要对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点履职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下旬,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年终考核验收。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100分制,年度考核分四个等次,示范型村年度考核得分要求达到95分(含)以上,标准型村年度考核得分要求达到85分(含)以上,基本型村年度考核得分要求达到80分(含)以上,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村为不合格。
(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得分未达到得分要求的示范型、标准型村分别降低一个类型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村限期责令整改。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各村级便民服务点办公经费补助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村级便民服务点实行动态管理主要依据。
3、村级便民服务点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作为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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