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21-1863555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08
- 公开日期:2021-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治河渡镇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21〕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清理整治,使民办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治理针对全镇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民政局或工商局登记,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民政局或工商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治河中学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教育部门审批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严禁超审批办学层次和内容办学;在授课时间上严格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原则,每节课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7.严禁以办学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严禁向学生跨学年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
8.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之便,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坚持公示制,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公示牌及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制度要张贴上墙;严禁无收费公示牌违规收费。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2021年9月6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9月6日—15日)
各村(街道)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实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1年9月15日—21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严格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职责分工,分类进行整治。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积极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1.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进行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督促其及时到教育局完善审批手续,补办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到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乡镇中学、市场监管所、民政办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及时向社会公示;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22日—12月底)
分类整治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教育局。同时,要总结提炼整治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街道)及教育、公安、消防、城管、工商、民政、物价、食药监、人社、卫计、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1.各村(街道)牵头负责,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工作。
2.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整治工作。
3.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监管所还要从收费监管、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认定与查处工作等方面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4.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做好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房管部门负责,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联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莫志军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副镇长陈传容、治河中学校长杨小红担任,民政、工商、公安、物价、消防、人社、卫计、食药监、安监、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河中学,办公室主任由治河中学业务校长彭磊担任,治河中学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街道)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各村(街道)主任为组长,治河中学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民政、工商、公安、消防、人社、卫计、食药监、安监等部门为组员,参加本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类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上报整改报告并申请整改问题涉及相关部门复核,达到规定要求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恢复办学。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问题严重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通过定期、不定期各部门联合督查,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形成治理的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事关我镇教育工作的发展与稳定,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民办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工作制度开展治理行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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