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8-1457587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11
- 公开日期:2018-10-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转发《2018年华容县贫困退出验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站所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华脱指办〔2018〕28号文件《2018年华容县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1日
华容县2018年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扶贫办<2018年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我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贫困退出验收目的
通过验收,检查评估各乡镇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确保年度贫困人口脱贫程序完整、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使脱贫成效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贫困退出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结果公正的原则。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并对贫困退出的真实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估核查,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贫困人口脱贫验收
(一)验收对象。按照今年滚动减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拟脱贫人口予以脱贫。
(二)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今年我省标准暂定为3400元,省办正在按程序领导小组审定)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四)验收流程。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级信息比对及抽查复核、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8日-10月10日)。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价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上签字或盖章。
2.贫困户确认(10月11日-10月12日)。村组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并填写《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采集表》。
3.村级公示(10月13日-10月20日)。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10月21日)。拟脱贫户公示无异议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中签字,并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报乡镇汇总。
5.乡镇入户核实(10月22日-10月24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户验收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6.乡镇公示上报(10月25日-11月1日)。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确认后报县扶贫办。
7.县比对及抽查复核(11月2日-11月5日)。组织发改、教体、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单位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避免出现问题数据,如收入未达标,“三保障”问题没有解决等。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开展复核。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3)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8.市评估核查(11月10日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地核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1、县批准公告(11月底)。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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