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8-1311551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19
- 公开日期:2018-02-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决定
为了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定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履职,全面完成201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
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按照《健康中国2030发展纲要》的整体部署,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是我镇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时期,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工作总体目标是:确保县优、力争市模。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9%以上,
出生人口性别比与上年度同比下降,控制在107以内,出生人口统计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上年度同比下降,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100%,征收率达85%上,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服务到位,阵地齐全,村组人员配备到位,报酬落实,协会“示范村”创建合格并发挥作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落实准确率和及时率均达10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达98%以上,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综合部门协同管理、信息共享;开展全员人口冗余数据清理,确保上报准确率、及时率均达100%,村直报率达95%以上,产前筛查综合到位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综合到位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到位率达95%以上,综合治理到位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1、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村(社区)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村主任在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中与总支书记负同等责任。‚、计生专干为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计生工作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业务培训。ƒ、组级指导员协助村计生专干开展工作,负责本组计生服务管理和信息采集上报等工作。
2、综合治理部门按照《2018年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做好各自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把握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手机村直报、政务公开栏、计生阵地、固定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开展经常性的计生国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if !supportLists]-->2、<!--[endif]-->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一是加大力度征收社会抚养费;二是对两女户重点对象指导采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三是强化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宣传引导。
3、把好出生人口统计质量关。一是摸清新婚底册;二是孕情跟踪服务管理到位;三是开展经常性出生人口排查;四是流动人口信息变动及时掌握;五是信息网络平台数据核查完善。
4、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和相关优惠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5、积极配合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征收“村为主”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征收包案制。实行镇办点干部包村场,村场干部包对象的征收包案制度。二是严格征收标准。2016年1月1日以前的非婚生育对象按首征不低于1万元标准征收;违法生育二孩对象按农村首征不低于1.5万元标准征收、城镇不低于2万元标准征收;对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象,不低于3万元标准征收。三是落实综合治理,加强部门配合。对违法生育子女,村(社区)把好初审关,在出具的上户证明上要有总支书记签名,经卫计办审查确认签字盖章后,派出所凭两级证明方可办理入户登记,否则不予支持上户,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有效依法处理违法生育,遏制违法生育行为。四是依法强制征收。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1、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建立信用档案,征收单位通报相关机构应将违法信息录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使其在贷款、办理营业许可证、税务登记、出行、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致使该项工作成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有效补充。
(三)完善工作制度
1、落实镇、村、组三级联访制度。镇卫计办工作人员、村专干、组级指导员每月至少一次入户对重点对象进行随访跟踪服务管理,掌握实情。
2、遵守镇、村专干例会制度。每月2号前镇村两级要分别召开例会,组级指导员和村专干对当月的新婚、出生、节育、村直报等信息反映到例会记录中,底子不清,数据不实要进行深入核查。
3、镇卫计办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经常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将督查结果视情况纳入半年度或年终考核计分。
四、考核奖惩
(一)加强考核
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照年初考核方案,将采取平时检查、年终考核和信访调查相结合,以平时工作和督查为主,信息网络评估和现场核查相结合,以信息网评为主,坚持平时网络上报,强化日常评估。具体考核办法依照《2018年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文件执行。
(二)严格奖惩
1、在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取得优胜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在接受省、市、县各级检查验收中无任何问题的单位,由镇卫计办给予现金奖励,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在以上检查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分别予以3000元、2000元、1000元罚款。
3、在省、市、县、镇各级数据核查中,发现出生人口漏报的单位,分别给予总支书记、计生专干500元罚款。
4、在组织开展集中活动或履行重要任务中工作完成较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另行制定奖惩办法)。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不按要求落实的,人口出生管理失控,政策外多孩生育达到3例以上的。
2、数据不实、瞒报、漏报或者弄虚作假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3、性别比居高不下,不能提供“两非”线索的。
4、发生重大恶性计生事件的。
(二)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年终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并位于镇末位的村列为下年度“重点管理村”,取消总支书记、计生专干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列入重点管理村,对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村计生专干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2、被省、市、县平时抽样调查和年终考核的样本村,因工作失误影响全镇考评成绩的,除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外,对总支书记、计生专干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全县计生工作严重滑坡的,给予总支书记、计生专干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总支书记、村委主任、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总支书记免职,计生专干予以解聘。
以上决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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