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6-1139630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8-08
  • 公开日期:2016-08-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法律法规摘要
来源:治河渡镇   2016-08-08 00:00
浏览量:1 | | | |

法律法规摘要

 

1、国家《赔偿法》规定,即使由于国家公职人员抗灾不力,给群众造成了灾害损失,国家也只实行“罚”、“救”并举,即对失职人员严厉追责,对受损人员予以适当救济,并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

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明确规定,对灾害的救助,要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方式为自救为主、政府帮扶、社会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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