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4-1928059
- 统一登记号:HRDR-2024-00003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09-05
- 信息时效期:2029-09-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9〕6号
(根据2024年9月5日《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重新公布) HRDR-2024-00003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华政告〔2019〕6号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区域:我县所辖长江段水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县所辖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水域、长江集成故道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集成长江故道)水域,永久性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我县所辖长江其他水域,暂定10年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在禁捕期内进入禁捕区域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原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起全部上岸,根据农业农村部、湖南省关于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我县禁退捕补偿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回收。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捕捞的,由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渔政、公安、林业、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渔政部门,并配合县渔政、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七、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举报电话:县渔政管理站0730-4211823,县公安局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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