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9-1637926
  • 统一登记号:HRDR—2019—00005
  • 发布机构:华容县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10-01
  • 信息时效期:2020-04-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9〕4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外禁火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10-07 11:26
浏览量:1 | | | |

HRDR—2019—00005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野外禁火的通告

 

华政告〔2019〕4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防火区域禁止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区及林缘50米以内范围。

三、禁火要求

1.禁火期间,全县禁火区域禁止炼山、烧荒、烧灰积肥、烧烤野炊、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燃烛焚香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

2.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防火责任,要配备相关防火设施设备,作好防灭火的充分准备。

3.禁火期间,各乡镇(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重兵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火警报警电话:4211110,12119。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有效。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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