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2-1425226
- 统一登记号:HRDR-2022-0001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7-26
- 信息时效期:2027-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7〕1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确保华容河水质达标的通告
HRDR—2017—00016
华政告〔2017〕11号
为全力确保华容河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质标准:华容河六门闸监测断面现为国控断面,根据水质功能分区华容河全线执行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二、保护区域:华容河县境内万庾镇新民村至君山区罐头尖。
三、禁止在华容河河堤及外侧(迎水面)放养牛、羊、马等动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依法严肃查处。
四、依法严厉打击乱采乱挖、乱建乱搭、乱堆乱放、乱倒乱排等各类破坏华容河水质的行为,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将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严厉处罚;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沿河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专人及时清理、转运河道两侧及堤面垃圾,清理河面及河内飘浮物,严格控制辖区内沟、渠向华容河排放污水,积极引导长江及水质较好的大湖(尤其是上游的大湖)向华容河补水。
六、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华容河水质的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比对,及时提出预警,提高水质变化应急处置能力。
七、县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正反典型,正确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积极保护华容河。
八、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相关工作人员,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九、欢迎广大群众和志愿者及时举报非法向华容河偷排污水、倾倒垃圾、偷倒危险品等各类破坏华容河水质的行为(举报电话:12369),经查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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