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2-1425223
- 统一登记号:HRDR-2022-0001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7-26
- 信息时效期:2027-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7〕10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域境内有螺洲滩实施封洲禁牧的通告
HRDR-2022-00011
华政告〔2017〕10号
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加强有螺地带牛、羊等家畜的放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封洲禁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长江流域、洞庭湖域外堤的有螺地带禁止牛、羊等家畜放养,实行禁牧管理。
二、在我县长江流域、洞庭湖域外堤沿线有螺易感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移动血防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三、对进入有螺地带放养与复养的牛、羊等家畜,相关部门单位将依法予以暂扣与处置。
四、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8日颁布的《关于禁止在有螺地带敞放家畜的通告》(华政告[2013]4号)同时废止。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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