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2-1425218
  • 统一登记号:HRDR-2022-00009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7-26
  • 信息时效期:2027-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7〕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生产生活行为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7-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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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7—000013

华政告〔2017〕8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景区景点(以下统称景区)生产、生活行为,防止乱搭乱建、无序开发等行为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确保景区整体建设良性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所有景区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根据景区规划建设需要,对项目建设所涉范围依法实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工作,依法征收土地或回收土地使用权并依规依程序进行补偿和集中安置。

二、景区范围内不允许分散单独建房,所有急需新建房屋的,必须按要求到指定的集中建房点依规依程序规划建设。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范围内私自违规进行建设活动;违者,责令当事人限期无偿拆除乱搭乱建构筑物。

四、涉及景区范围内的土地租赁行为,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承租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建设。

五、严禁在景区范围内新批畜禽养殖企业,依法整治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农户家养畜禽必须集中圈养,杜绝乱养乱放行为。

六、严禁在景区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取土、打井、乱砍乱伐、修坟立碑、乱坟乱葬、自行设置影响景区形象的围栏、乱栽乱种花果林木等破坏景观、植被、水域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七、严格景区内商业餐饮服务业准入机制,依法整治规范现有商业餐饮服务业,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经营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办齐相关证照方可经营。

八、禁止在景区范围内进行焚烧物品、燃放烟花鞭炮、随意乱丢生活垃圾等行为。

九、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十一、禁止其他破坏景区资源、妨碍景区建设的行为。

十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发生阻挠、干扰执法等行为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对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4222356。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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