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7-1425211
- 统一登记号:HRDR-2017-0101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6-22
- 信息时效期:2020-06-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办发〔2017〕22号
HRDR-2017-01011
华政办发〔2017〕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华政发〔2020〕5号文,将此文件废止。
《华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华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2号)、《岳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实施重点管控,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范文科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包汉忠、安监局局长胥建设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危化综治办”),设在县安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前)。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专项行动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县危化综治办。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湘安〔2016〕17号)的要求,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组织摸排本地、本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涉及剧毒和易制毒、易制爆、城镇燃气等高危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风险,建立本乡镇、本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县危化综治办汇总建立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县安监局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重点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强化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控,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开展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大对使用硝化棉生产固体酒精燃料的作坊点排查力度,严格硝化棉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控。通过定量风险评估比较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值,加强液氯、液氨等储存、使用场所周边安全距离防控。开展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回头看”,积极开展替代制冷工艺改造。严格氰化钠、氯气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审查。国家公布《高危化学品目录》后,认真落实的相关要求。(县公安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完成)
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底前,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形成隐患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工业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管控。加强园区应急能力建设,积极衔接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提供应急支持服务。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支持,推动园区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2017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全面排查罐区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发改、工信、公安(消防)、住建、规划、交通、环保、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至2019年9月底深化提升)
5、进一步摸清全县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重点做好华容县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复产搬迁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6、加强运输环节管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四必查”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废弃处置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处置方法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废弃物产生单位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加强医院、学校和产生易燃易爆、高毒有害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宣传、指导和监管。(县环保局负责,2017年底完成)
8、巩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成果。加快我县华容-南县-安乡油气输送管道工程华容段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初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县生态能源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理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购买、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监管中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建立各监管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安监局牵头,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国家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严格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对所主(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相应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安监局牵头,县编办、县法制办配合,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各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推动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调研)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市局有关文件要求,修订三级标准化有关管理制度。组织汇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县安监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和规范产业布局。在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和退出意见,指导园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加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住建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6、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推动企业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生产经营。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根据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8、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业务培训,监督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排查频次、内容、治理上报、风险等级评估管控等规定,并规范基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19、落实“少数关键人”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修订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大“少数关键人”履职能力培训考核,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到岗、履职能力和全面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20、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取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和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后,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制定试生产方案并切实认真组织方案论证,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相应的监督核查,查处不具备条件进行试生产、借试生产名义行非法生产之实及竣工验收走过场的违法违规现象。(各有关部门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21、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行业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持续推进)
2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生产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格落实 “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交通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县安监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和追责。不断巩固“监管执法年”活动成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快实施“黑名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县编办、人社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和安全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设计等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9、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上级统一要求建立县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县安监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卫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0、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完善政府和部门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科学有效处置事故,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县财政局牵头,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继续争取国家和省市重视,依托有关重点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完善应急器材、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相关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属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三个一课”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委宣传部、教体局、科技局、文广新旅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化工专业人才培养。(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送县危化综治办。县直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与对口市直部门的联系,结合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将本部门负责危化综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县危化综治办。
(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向县危化综治办报送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县危化综治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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