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419294
  • 统一登记号:HRDR-2018-00007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8-30
  • 信息时效期:2023-08-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8〕4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南集成麋鹿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08-3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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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8-00007

 

华政告〔2018〕4号

为切实加强湖南集成麋鹿自然保护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麋鹿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生产生活活动,凡滞留在保护区的移民必须在9月3日前全部迁离、自行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对逾期未迁离的移民和自行拆除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一律依法强制搬迁和拆除。

二、严禁在保护区实施畜禽养殖,对在9月3日之前全部自行退养到位的依政策给予适当奖补;对逾期未退养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养殖设施并清退所有畜禽。

三、严禁在保护区构建矮围、网围,对在9月3日之前全部自行拆除到位的网围依政策给予奖补;对逾期未拆除的矮围、网围,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严禁在保护区内非法开垦、挖沟、筑坝、堆山、挖砂、取土等破坏保护区地形地貌的行为,未经审批实施的各类项目建设一律停建并自行拆除,并于2018年9月3日前将地块恢复原貌。

五、严禁在保护区捕捞、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破坏野生珍贵稀有植物和文物古迹。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30-418979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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