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8-1300776
- 统一登记号:HRDR-2018-00002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2-13
- 信息时效期:2023-02-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8〕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村)民楼院火灾隐患清查活动的通告
华政告〔2018〕2号
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发生多起亡人火灾,火灾原因大多为居(村)民用火用电不慎引发,遇难者大多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5岁以下的幼儿和残疾人。为切实加强居(村)民住宅火灾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春节期间居(村)民楼院火灾隐患清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存放(特别是充电)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加装防盗门堵塞、锁闭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
三、严禁在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和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中堆放可燃杂物。
四、严禁停放私家车辆、堆放杂物、占道经营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五、不要随意接拉电线或过负荷用电。
六、不要使用未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和没有过热自动断电保护的电加热取暖器具,日常使用中做到人离关火关电关气。
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结合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查找存在的火灾隐患并积极整改。
居(村)民应对照清查要求,主动开展住宅及住宅周边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对违反上述前四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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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村)民楼院火灾隐患清査活动的通告》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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