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651
  • 统一登记号:HRDR-2017-01008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5-04
  • 信息时效期:2022-05-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办发〔2017〕9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5-1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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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7-01008

 

 

 

 

 

华政办发〔20179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有关

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低保户各项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2]267)、《湖南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8]165、《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湖南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13]41等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我县城市低保对象在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城镇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城低保户和城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免交4吨生活用水费用,超出部分按实价收取,低于4吨按实免交,剩余部分不累计接转下月。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对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实行入户管网建设费减免优惠以及每户每月免交3吨生活用水,超出部分按实价收取,低于3吨按实免交,剩余部分不累计接转下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户每户每月免交10度照明用电费用,超出部分按实价收取,低于10度按实免交,剩余部分不累计接转下月。

三、低保户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1元,由县广播电视部门收费人员入户审验三证后收取。

四、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应当无偿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各项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建局、电力局、广播电视台、司法局负责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县民政局要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综合协调各项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矛盾。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4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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