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1645
  • 统一登记号:HRDR-2017-0100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5-12
  • 信息时效期:2018-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办发〔2017〕1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5-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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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7-01001

 

 

 

 

 

华政办发〔201718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2

华容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

补偿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抵押物不足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原则

按照政府有作为、银行作让利、企业得实惠、风险可控制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缴费、有偿使用、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组建具有为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功能的风险补偿基金,帮助解决中小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即通过政府出资和企业缴纳风险金,组建风险补偿基金池,银行在按规定降低担保要求和适当降低利率的情况下,以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池资金总额10倍的资金量对已进入风险补偿基金池的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发放贷款。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园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工信局、工业园管委会、国土资源局、房产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助保办),办公地点设华容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工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企业申请助保贷业务资格审查、贷款用途初审、银行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检查、风险代偿核实等日常工作。工作经费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所获利息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7年度由财政安排开办经费)。

三、助保金风险池的组成

风险补偿基金池资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1、企业缴纳的风险金。对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池提供增信的授信企业,每年按实际贷款额度的1.5%缴纳风险金。风险金由合作银行在每笔贷款的每个放贷年度期初(按实际放贷时间计算)一次性收取,直接缴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不予退还。

2、县财政安排支持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一期安排1000万元。

3、上级部门给予的政策扶持资金。

四、助保金的管理

1、设立专户。助保办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运作主体,在合作银行开设风险补偿基金专户,资金仅限于为助保贷业务的风险债务提供代偿,实行受托运作、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到期清算。

2、严格审查。助保办和合作银行均独立运作贷款审核业务。助保办根据企业申请,对企业申请资格、企业经营内容、资金使用方向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建议合作银行予以办理助保贷业务。合作银行针对助保办推荐的企业,开展项目调查、风险评估和流程审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强化监管。合作银行和助保办共同负责对授信企业的日常贷(保)后续管理,加强信贷资金流向、使用的跟踪和监督,确保信贷资金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合作银行于每月15日前向助保办报送助保贷的贷款月报表。合作银行和助保办要互通信息,一旦授信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双方要及时研究处置对策,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五、助保贷的放款

(一)申请对象

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助保贷业务重点扶持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每半年公开遴选一次入池企业。进入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池名录中的园区工业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贷款通则》和合作银行授信管理的基本要求;

2、无工商、税务、质量、征信、安全、司法等不良记录,成长性良好;

3、同意履行助保办和合作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用途

助保贷贷款主要用于园区中小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特殊情况可少量用于补充企业季节性采购流动资金。

(三)申请程序

进入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池名录中的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求申请助保贷贷款的,先向助保办提出申请,由助保办对资金用途进行核实,确实用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再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贷款。

(四)贷款额度

单一企业的助保贷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合作银行和县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贷款总额可以适当上调。

(五)企业抵押担保

1、不动产资产抵押,包括产权清晰的土地、厂房、住宅等。

2、使用退税等政策性补助款抵押。贷款前,由贷款银行、借款企业和退税款管理部门3方签订合同,到期退税款直接汇入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3、其他资产抵押。

(六)贷款利率及期限

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通过对企业评级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

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3年。贷款可一次授信,分期使用。

(七)企业诚信问题

企业申请助保贷后出现诚信问题,中止其助保贷业务,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六、贷款风险防范及抵押资产处置

(一)风险补偿基金的调整

助保办于每年一季度末,根据上一年度业务发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提出调整风险补偿基金额度的建议,报县政府审批。

(二)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

对纳入风险补偿基金增信的信贷业务如发生逾期,逾期30天或逾期未满30天但将跨年度,借款单位无力偿还欠款时,由助保办联合银行进行催收,在下列情况下,使用风险补偿基金:

1、贷款逾期催收无果,银行正式走司法诉讼程序时,经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用风险补偿基金按30%比例垫偿逾期欠款,后续依法催讨和追偿的资金,优先归还风险补偿基金。

2、通过司法程序最终不能收回的贷款,启动风险补偿程序,由风险补偿基金承担损失的80%,银行承担损失的20%

七、助保金的退出

(一)清算退出。风险补偿基金存续期限暂定3年,实施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到期或合作到期不再延续时,对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清算。经县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结算,报县政府同意后,从银行专户退出财政资金。

(二)风险退出。当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余额少于贷款余额10%时,应尽快将风险补偿基金补充到位。如在15日内未能补缴到位,合作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项合作。

八、附则

(一)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查监督。

(二)本办法由县助保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助保办与合作银行具体协商确定,重要事项报县园区中小工业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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