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0635
- 统一登记号:HRDR—2017—0000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2-27
- 信息时效期:2022-02-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7〕3号
HRDR—2017—00003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华政告〔2017〕3号
为深刻吸取“1.24”岳阳中南市场较大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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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行动的通告》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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