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5-1016939
  • 统一登记号:HRDR—2015—0000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01-19
  • 信息时效期:2020-01-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5〕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01-19 13:26
浏览量:1 | | | |

HRDR—2015—00001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华政告〔20151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建设行为,切实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维护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涉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和许可方可动工建设;建成项目必须依法取得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销售。否则,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施工现场必须依法依规悬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开发资质等证件。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3、所有在建违法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先予停工接受依法处理,拒不停工的依法停止供水供电;已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未经县禁拆治违领导小组审议前不得办理水电开户、房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4、建立违法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通过电视、新闻、广告等媒体公开曝光违法建设项目的项目地址、项目责任人、项目业主、开发商、承建方等具体信息,实施严格的社会监督。

5、凡购买违法建设项目房产的业主,有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6、严厉打击房产市场无资质开发(即“黑开发商”),建立“黑开发商”登记台账,再次在我县申报项目建设必须经县禁拆治违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方可办理涉建相关手续。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强拆:

1)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技术规定,未批先建、批少多建、边批边建、超层、超面积、超容积率进行建设的;

2)占用城市道路红线、绿地建设的;

3)占用公共设施或城市配套设施用地进行建设的;

4)超出审批使用期限未主动拆除的临时建设;

5)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

6)违反水利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

8、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项目执法过程中,不积极履职,甚至参与、纵容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9、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5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