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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2014-06-27
  • 信息时效期: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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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4-06-2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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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华政告[2014]4号

HRDR-2014-00004

全部公开

2014.6.27

2019.6.27

政府网站

HRDR—2014—00004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贷”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华政告〔2014〕4号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县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间借贷双方协商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属于高利贷,高利贷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二、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行为:①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打砸抢等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②发放“高利贷”为赌博提供赌资等违法犯罪行为;③以高息回报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等行为;④因“高利贷”引发的聚众闹事、堵路、封桥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⑤国家公职人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高利贷”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14年9月30日止,“高利贷”发放人要对2010年以来的借款业务,采取清退违法所得、以息抵本、降低利率等方式进行认真清理,并重新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协议,调整约定利率至合法范围内。逾期不办理,经债务人和社会各界举报查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超过五十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高利贷”违法犯罪分子,举报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2000-10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华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0730—4251022)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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