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4-1013552
  • 统一登记号:HRDR—2014—0000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4-03-26
  • 信息时效期:2017-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4〕1号
华容县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新老城区建材商铺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 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4-03-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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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4—00001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新老城区建材商铺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

通      告

华政告〔2014〕1号

为贯彻执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创建文明卫生、规范有序、平安和谐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新老城区的建材商铺实行统一划行规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材种类具体为:铝合金、五金、灯具、家具、涂料、卫生洁具、木质装饰材料、陶瓷、石材等所有建筑类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自2014年4月1日起,新老城区不再布局和安排建材类商业网点。

二、从2014年5月1日起,县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将对各类建材商铺进行检查,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力推进划行规市进程。

1、工商部门按要求严格审查建材经营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对违法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2、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缴工作,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

3、环保部门加大建材市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依法整治建材废物、装饰、加工噪音等污染。

4、交警、城管、住建部门依法整治违章停车、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加工,以及乱堆货物破墙建店等行为。

5、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新老城区存在火灾隐患的储存、销售和加工建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三、在2014年10月1日前搬迁至建材家居大市场的建材类经营户(企业),可享受划行规市优惠政策和建材家居大市场提供的优惠服务条件。

1、对入驻建材家居大市场的经营户(企业)办理证照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统一办理。

2、市政管理部门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门店招牌统一制作、环卫有偿服务等收费项目中前两年实行减半收取。

3、对入驻建材家居大市场的经营户(企业),县政府将积极扶持,县财政从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连续三年内对经营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该企业生产性经营税收县本级所得收入部分的50%,通过相关部门会同建材家居大市场审核认定后,予以张榜公布, 并直接奖给经营户(企业)。

4、县公安局在建材家居大市场内设立警务室,确保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县工商局设立工商服务点,做好市场运行监管工作。

5、在建材家居大市场的经营户(包括直系亲属),其户口可迁入华容县城关镇,其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6、入驻建材家居大市场的经营户(企业),业主及企业员工均可按照政策在县内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辱骂及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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