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3-1007423
- 统一登记号:HRDR-2023-0000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6-06
- 信息时效期:2028-06-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2〕4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范村民生产生活行为习惯的通告
HRDR-2023-00003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范村民生产生活行为习惯的
通 告
华政告〔2012〕4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创造“山绿、水清、路净、庭美”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规范村民生产生活行为习惯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丢乱扔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1、不得随意乱丢乱扔,垃圾必须分类、入池、入桶。
2、不得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3、不得乱贴、乱画、乱挂、乱堆、乱放、乱泼。
二、加强家畜家禽养殖管理
严禁将畜禽粪便裸露堆放;严禁向沟渠排放畜禽粪便;严禁病死畜禽上市流通(必须深埋处理)。对不遵守规定的养殖户主,要批评教育;对不遵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要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罚款。
三、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包干责任制
乡镇集镇等区域由乡镇直接负责;村级公共区由村场直接负责;农户庭院、承包地、家庭垃圾分类入池由农户负责。
四、农村居民(含乡镇集镇居民)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允许乱丢生活垃圾。
2、爱护环卫设施。
3、积极投资、投劳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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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范村民生产生活行为习惯的通告》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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