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777
  • 统一登记号:HRDR—2010—0000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0-04-12
  • 信息时效期:2022-08-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10〕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4-1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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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0—00001                                  
华政告〔2010〕3号
  
为切实加强林地资源管理,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林地使用的实际,现就加强林地资源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的乔木林地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经济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审核许可制度。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方可使用。征占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三、严禁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挖砂、取土、建房、修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凡非法占用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林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林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凡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五、深入开展“林地管理年”活动,依法清理整顿林地市场。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的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和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及各类采矿区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依法整治。重点加强工业园、岳常高速、岳宜高速、S306线改造、荆岳铁路等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对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林地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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