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DR-2018-00004
华政发〔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8〕1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岳政法发〔2018〕9号)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下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决定依法依规废止的1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如下:
1.《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华政发[2016]18号);
2.《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通告》(华政告[2015]5号);
3.《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华政发[2006]6号发布,华政发[2013]17号重新发布);
4.《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华政告[2014]4号);
5.《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桥东状元湖片区旧城改造和环境治理的通告》(华政告[2013]1号);
6.《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园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华政办发[2017]18号);
7.《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华政发[2014]3号);
8.《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华政办发[2014]8号);
9.《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办法>的通知》(华政办发[2012]17号);
10.《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华政告[2014]5号);
11.《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华政告[2014]6号)。
上述文件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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