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问题
来信人: 肖振华
来信时间: 2024-09-25 09:01:46
内容: 尊敬得市长您好我有几个问题不太了解想问问您。 1:岳阳临湘地区什么时候开始不可以给超标电动上临时上路牌照了。 2:岳阳临湘地区以前上过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否需要摩托车驾驶资格证。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9-29 16:52:53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上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问题”的咨询信件我们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9]1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20〕1号)等有关规定,在2019年4月15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登记管理,在设置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期间,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电子版台账,督促驾驶人办理驾驶证;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

  二、轻便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需提供购车发票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交警车管窗口查询全国机动车产品目录,在目录之列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办理相应驾驶资质。

  9月26日,市交警大队已通过电话告知了您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再次反馈: 非常满意处理速度很快,并且第一时间来电告诉要如何处理。
反馈时间:2024-09-29 17:12:35
再次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作出的评价,您的非常满意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和鞭策。

  祝您生活愉快!

  2024年9月29日

回复部门: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24-09-29 17: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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