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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奥园誉湖湾停车位配比的咨询 |
来信人: | 蔡亮 |
来信时间: | 2019-11-21 19:09:42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奥园誉湖湾的业主,暂时小区还处于建设当中,我想就小区内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事咨询一下:开发商公布的车位配比率为1:0.52(按户综合,含别墅洋房),但是根据2016年颁布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管理若干规定》、2015年颁布的《湖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条款规定住宅小区车位配比分别应为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因此我认为小区车位数量规划不满足相关规定,且小区周边的道路宽度不足以停放车辆(开发商还正在以车位少作为宣传进行饥饿销售),我很担心入住后车辆届时无处停放,不知应用的相关规定是否正确,麻烦指正!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19-12-09 08:32:59 |
回复内容: | 蔡亮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奥园誉湖湾为2015年《湖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颁布之前的出让地产项目,根据当时住宅停车位指标要求,规划设计条件提出每户0.5个机动车位,方案满足设计条件要求。 特此回复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
再次反馈: | 据我所知奥园誉湖湾的开发商岳阳鼎信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7日,该项目的用地许可证颁发于2015年7月31日,施工规划许可证颁发的时间更是到了2018年4月28日,难道说2015年4月颁布的《湖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这个项目的规划毫无约束可言? 我想问一下奥园誉湖湾是什么时候按哪个规范规定进行的设计和审批?难道是在岳阳鼎信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前? 另外,该小区周边同步甚至更早建设的楼盘(如江河、观澜郡等)设计规划都能按新规定执行,为何会出现不同的审批标准? 请相关部门作出合理的解释,谢谢! |
反馈时间: | 2019-12-09 14:19:48 |
再次回复: | 蔡亮: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与您电话联系后得知您所咨询问题,现就您所述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颁布时间为2015年,奥园誉湖湾项目土地出让时间为2012年,当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对住宅停车位配建未作详细要求,省市也缺少相关技术规范,出让时参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及相关市、县项目提出了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条件停车配建为每户0.5个,符合相关要求。 特此回复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2日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
回信时间: | 2019-12-12 09:5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