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事项名称 | 婚姻登记 |
事项类型 | 政务服务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第二章第四条《结婚登记》和第三章第四条《离婚登记》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4222454)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日办理 |
受理条件 |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申请材料 |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理流程 |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工本费:9元(结婚、离婚)。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婚姻登记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05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0.5个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22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