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事项名称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
实施机构 | 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 |
受理条件 | 因私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所在单位意见。持国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4)提交有效的人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人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由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市、州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5、申请人按照预约领证时间前往公安局领取证件。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2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分中心(电话:425101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51011 |
监督电话 |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完成制作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