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
事项名称 | 居住证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 |
实施机构 | 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 |
受理条件 | 居住证发放对象为: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 |
申请材料 |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住所证明(自有房屋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及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3、婚育证明(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 4、申请人白色背景的半身正面免冠照片。(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内,不需要提供)。 5、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 6、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7、申请人所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提供的居住证办理证明。 |
办理流程 |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暂住地所属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 ,向申请人打印居住证办理证明。 3、制作证件:公安局办证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和证明打印居住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住证发给申请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自申领之日起二日(含休息日、节假日)内领取证件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分中心(电话:4251011)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251011 |
监督电话 | 当场办结,自申领之日起二日(含休息日、节假日)内领取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