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事项名称 |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03819)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堪探、建筑、制盐、制塘、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申请材料 |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内容应注明实施办法及方案);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见附件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书面劳动合同书样本,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劳动合同样本; 5、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6、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审批权到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提出申请,由承办人(胡红艳)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的,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申报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和工种符合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承办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步:在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3203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