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九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环资前期办(电话:4180442) |
受理条件 |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
申请材料 | 1.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需查验原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专篇(项目概况;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分析;能耗指标;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3.咨询评估单位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报告;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
办理流程 | 1.受理:受理单位: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环资前期办;承办人:黎勇 2.评估和审查:承办人对评估申请审查作出处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呈局分管局长陈可良。 3.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盖《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审查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审查节能评估报告书);10个工作日(审查节能评估报告表);5个工作日(审查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42 |
监督电话 | 15个工作日(审查节能评估报告书);10个工作日(审查节能评估报告表);5个工作日(审查节能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