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事项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一百七十项、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政资[1995]457号)第四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418093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灌排工程; (二)从事工程建设,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 |
申请材料 | (一)按规定填写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含建设项目概况、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等); (三)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 (四)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五)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有关证照原件; (六)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七)其他有关资料。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1天)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盖《华容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料传递人员:罗小军。 (二)、审查:( 6天)负责单位:水利局排灌股;承办人:胡峰华;签字:水利局排灌股股长;盖《华容县水利局排灌股》章。资料传递人员:胡峰华。 (三)、决定:( 2天)负责单位:华容县水利局;签字:分管局长;盖《华容县水利局》章。资料传递人员:胡峰华。 (四)、办结告知:( 1天)承办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