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事项名称 |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418093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二)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三)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四)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申请材料 | 申请人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套): (一)申请书;利用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申请书 (二)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方面); (三)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协议; (四)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1天)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盖《华容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料传递人员:罗小军。 (二)审查:(8天)负责单位:水政监察大队、水利局工程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人:张剑;签字: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水利局工程股股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盖《华容县水政监察大队》章、《华容县水利局工程股》章、《华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剑。 (三)决定:(2天)负责单位:华容县水利局;签字:分管局长;盖《华容县水利局》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剑。 (四)办结告知:(1天)承办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元/平方米; 2、水土流失防治费: (1)损坏原地貌的:2元/平方米; (2)乱堆放、乱倾倒废碴的:3元/立方米。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9〕62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