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堵城市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事项名称 | 填堵城市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
实施机构 |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418093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二)不影响防洪安全。 (三)不影响排涝。 (四)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要求。 (七)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填堵城市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1天)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盖《华容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料传递人员:罗小军。 (二)审查:(6天)负责单位:水利局工程股;承办人:张天翼;签字:水利局工程股股长;盖《华容县水利局工程股》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天翼。 (三)决定:(2天)负责单位:华容县水利局;签字:分管局长;盖《华容县水利局》章。资料传递人员:张天翼。 (四)办结告知:(1天)承办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承办人:罗小军。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元/平方米; 2水土流失防治费: (1)损坏原地貌的:2元/平方米; (2)乱堆放、乱倾倒废碴的:3元/立方米;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9〕62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932 |